公示公告
关于临床医师用血权限分级管理的通知
为了规范指导医院临床输血科学、合理、安全、有效用血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》、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》、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对我院临床医师实施用血权限分级管理。
一、临床医师用血权限的准入
1、临床医师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,参加医院组织的临床输血知识培训及考核,考核合格后由医院用血管理委员会授予临床用血权限。
2、有用血权限的医师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临床输血知识培训,未参加培训的予以院内通报批评,连续两年不参加培训的,暂停其用血权限。
二、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
1、根据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》2012版的规定,患者病情需要输血治疗时,经治医师应当严格掌握输血指征,根据医院规定履行申报手续,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字后报输血科。
2、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小于800ml的,由具有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,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,方可备血。
3、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之间者,由具有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,经上级医师审核,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,方可备血。
4、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超过1600ml的,由具有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,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,报医务科批准(急诊用血除外),方可备血。
5、急救用血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,由医务科(或总值班)审核同意后准予输血。
6、抢救用血或其他原因不能立即缴费的患者用血,由医务科(或总值班)审核同意后准予输血。
7、急救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。
三、临床医师用血权限的认定管理
临床医师须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,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查指标,对输血指征进行综合评估,遵照合理、科学的原则,制订输血方案,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。临床医师应当正确运用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。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对医师合理用血情况进行评价,并将评价结果用于个人业绩考核与用血权限的认定,连续三次不合格者,取消其用血权限,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再次取得用血权限。
铜川市人民医院
2017年5月8日